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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家乐福店现配赠过期食品
来源: 未知 2016-03-04 南京视野网
本报2日快讯 2月28日14时本报接到哈尔滨市消费者柳女士反映,当日中午她在家乐福哈尔滨市大直街店购买的促销食品“达利园牛角包”时发现该食品所配赠的“咔麦滋夹心饼干”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半月。消费者认为商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侵害了消费合法权益。据柳女士说:“2月28日12时06分我在家乐福大直街店购买了一包促销食品”达利园牛角包“当我赶回到家中准备食用时,发现该促销食品所配赠的”咔麦滋夹心饼干“包装上所标注的保质期为15个月,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14日,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半月,这让我很难理解,在当今食品安全重中之重的今天,做为世界五百强的着名企业,怎么能够在促销食品中配赠过期食品呢?随即我和爱人再次返回到家乐福大直街店,来到我所购买的该促销食品销售区,在该销售货架中随意又拿了一包附有同样配赠的”咔麦滋夹心饼干“的”达利园小面包“, 并用手机视频记录下了从货架上取货直到收银台交款完毕的全过程”。柳女士的爱人于先生告诉记者:“我们再次从家乐福大直街店内购买的这包‘达利园面包’上配赠的‘咔麦滋夹心饼干’是同一批号(S2031016041)、同生产日期的过期食品。即使是赠品也属于商品,享受三包政策和售后服务,作为家乐福这样品牌店,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,这是对消费者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,相关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,别再让哈尔滨的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”。2月29日9时本报记者带着消费者及购买食品、小票、支付凭证来到了家乐福大直街店进行了解核实,据该店公关部赵缙经理说:“该食品是我店销售出去的产品,我们内部需要调取监控录像、核查完毕后给予答复,如果是消费者说的属实,我们将按照消法规定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补偿”。当日中午家乐福大直街店赵缙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说:“我们想和消费者进行联系,我们向消费者道歉,愿意承担补偿和交通费用。”记者问:“已经销售出去的过期食品如何处理?”,赵缙经理说:“我们还在核查中”。3月1日下午4时许,记者给赵缙经理打去电话,询问核查结果,赵经理告诉记者:“已经核查清楚了,找到了责任人,是我们一个促销员把食品搞错了,销售出去的过期配赠食品就只有这两包,我们将对责任人扣罚奖金处理,对于消费者我们还是想和她沟通依据消法处理”。
针对这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,赵岩律师告诉记者:“家乐福大直街店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应依法予以查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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